关于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新闻动态 -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 党群建设
    新闻动态

    关于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发布于:2016-08-23  浏览次数:22015次 字号【 】 【关闭
    发布于:2016-08-23 字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人事局: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1]1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全国统一安排,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7日至10日进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考试日程详见附件1。

      考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旧校址(原内蒙古建筑学校)。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统一时间受理考生报名。报名结束后,汇总上报至自治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续考人员只须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1)1份并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后报所在盟市建设主管部门。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填写《考试申报表》(附表2)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并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执学历证明原件由盟市建设主管部门核验符合报名条件者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另附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各盟市统一受理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汇总上报时间2011年3月20日前。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5月5日-6日,领取地点: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

      四、作图题草图纸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

      五、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2011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六、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七、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文件(内价费字[1996]58号)规定,考试费用详见附件5、附件6。

      考生报名时将考试费用和报名表一并交到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

      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附表3和附表4的相关内容受理考生报名,并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以免影响考生考试和成绩。

      自治区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邮政编码:010055;

       电   话:(0471)6945920;

      联 系 人:龚艳敏。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copyright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营业执照 技术支持:大旗网络 蒙ICP备2023001795号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营业执照技术支持:大旗网络 蒙ICP备2023001795号